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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塔療癒詐欺訴訟|
2014 上訴理由書 :
被告方主張整理&中文摘要

本頁重點摘要與中文翻譯,擷取自 2020 年被告方

(希塔療癒創辦人 Vianna)提交的上訴理由書。

這份文件的性質是:律師代表當事人提出的法律主張

如果你正在試圖理解這起爭議,

這份文件可以幫助你看見其中一個重要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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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達荷大學法學院)

NOTE:上訴理由書呈現的是「被告方說法」,而非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

重點內容
整理

上訴理由書中主要論點整理

被告方主張:

詐欺的法律要件未被充分證明

辯方主張,原審對於「詐欺」的認定存在問題,並認為相關法律要件未被充分證明。
 

癌症診斷來自醫療理解,而非虛構

辯方指出,Vianna 對於自身病況的描述,是基於當時接收到的資訊與個人理解。

也就是說,該說法是否成立,涉及「資訊來源」與「當事人認知」的解讀。
 

證據評價存在爭議

辯方對於原審中部分事實認定方式提出質疑,認為部分證據的解讀與採信仍有爭議空間。
 

損害與責任認定應重新檢視

辯方對於損害責任的歸屬與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並主張應重新檢視相關計算方式。

上訴理由書:被告律師論點重點摘錄

​以下摘錄為被告方上訴理由書中的核心論點與證詞引用,非法院最終認定。

當事人的說法,來自「其對病況的合理理解」

上訴理由書 Pg.10-11

"The Respondent's medical Appellant's Brief Pg. 10 expert concurred with Dr. Beran testifying that it is typical for patients to believe they have cancer given what Vianna was going through."(被告方的醫療專家也同意 Dr. Beron 的說法,並作證指出,在 Vianna 當時所經歷的情況下,病人相信自己罹患癌症是典型的反應。)

『約在 1995 年左右,Vianna 的腿骨中出現了一個 9 吋的腫瘤。她開始經歷劇烈疼痛、行走困難,以及與該腿相關的醫療問題,最終被送進急診室。Skyline 的急診醫師將她轉介給當地一位骨科專科醫師 Dr. Biddulph。該醫師為她拍攝 X 光,並告訴她她有一個惡性腫瘤。Dr. Biddulph 明確對她說:「你得了癌症。我一生只見過兩個像這樣的案例,其中第一個是一位較年輕的男孩,而有時截肢會有幫助。」 他將她轉介至猶他大學接受進一步治療。她接受了一系列檢查、檢驗,以及一次腫瘤切片。猶他大學的切片結果顯示疑似肉瘤(即惡性腫瘤)。由於發現「癌細胞」,該切片樣本被送往梅奧診所進行第二意見。梅奧診所的結果為該細胞疑似為淋巴瘤。醫師告知她與當時的丈夫,切片顯示「癌細胞」,她罹患的是淋巴瘤或被診斷為肉瘤。 Vianna 合理且真誠地相信,她的這個 9 吋腫瘤是骨癌,並且最終是上帝治癒了她。腫瘤科醫師 Dr. Phillip Beron 作證表示,在 Vianna 這樣的情況下,病人認為自己被診斷為癌症是很常見的。被告方的醫療專家也同意 Dr. Beron 的說法,並作證指出,在 Vianna 當時所經歷的情況下,病人相信自己罹患癌症是典型的反應。Vianna 有三個孩子,並決心為了他們活下去,但她沒有足夠的金錢接受進一步的醫療治療。因此,她轉向祈禱與替代性方法來療癒自己的身體。透過自然療法、冥想以及向上帝祈禱,Vianna 經歷了一次奇蹟般的痊癒。她相信,是上帝治癒了她的腿。』

醫師與專家證詞:在當時情境下,一般人如此理解是合理的
​上訴理由書 Pg.28

“A reasonable layperson would believe that they had cancer.”(一位合理的一般人會認為自己罹患癌症。)

『本案中的專家證人作證指出,在該情況下,Vianna 相信自己罹患癌症是合理的,且並不罕見。被告方傳喚了 Dr. Christian Shull,其作證表示,一般民眾在聽到「腫瘤」一詞時,往往會認為自己罹患癌症。Dr. Shull 明確指出,Vianna 的醫師確實曾擔心她罹患癌症,且病理報告顯示無法排除癌症的可能性。一位合理的一般人會認為自己罹患癌症。 由辯方傳喚的腫瘤科醫師 Dr. Beron 作證指出,根據醫療檢查結果,一位合理的腫瘤科醫師會推定 Vianna 罹患癌症。』

詐欺要件未被滿足: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該說法為不實
上訴
理由書 Pg.27;Pg. 28

"This evidence negates element two for fraud requiring a false statement."​(這些證據否定了詐欺構成要件中的第二項,即需要存在虛假陳述。)

『對於證明詐欺的其他構成要件,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唯一提出的一項證據,是透過 Dr. Shull 的證詞,其表示他審閱了 2006 年的紀錄,顯示 Vianna 曾罹患鬱血性心臟衰竭。這些紀錄在審判時已經有七(7)年的時間。這些紀錄僅能證明她曾在某一時間被診斷出該疾病,但未能提出任何證據顯示她未曾從中康復。也沒有任何基礎證明該陳述是在何時作出、Vianna 當時知悉該陳述為虛假,或該陳述具體促使被告方採取任何行動。此外,如前所述,該課程的參與早於任何可能對被告方作出此類陳述的時間點,因此被告方並未因信賴該陳述而受到損害。再次強調,陪審團與法院皆未遵循法律。 ⋯⋯ 兩位腫瘤科醫師所依據的醫療紀錄,並未能證明 Vianna 並未罹患癌症。事實上,Dr. Beron 作證表示,在未被證明相反之前,應視為她患有癌症。這些證據否定了詐欺構成要件中的第二項,即需要存在虛假陳述。顯然,這也未達到「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之舉證責任標準。紀錄顯示,詐欺的前五項構成要件並未以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被證立。』

希塔療癒未保證一定有效果

上訴理由書 Pg.15

"Vianna has never claimed that her meditation technique achieves success every time, rather it depends on each individual."​(Vianna 從未聲稱她的冥想技術每次都能成功;相反地,其效果取決於每一個個體。)

『ThetaHealing 的主要原則,是將一個人的能量與祈禱聚焦於上帝,並下達一項指令,請求上帝依照該個人的請求進行療癒。Vianna 教導,唯一能夠進行的療癒是透過上帝,而她的學生僅是療癒的見證者。Vianna 從未聲稱她的冥想技術每次都能成功;相反地,其效果取決於每一個個體。』

原始資料索引(摘錄與中文翻譯)

提供目前網路上能夠找到的「第一手資料」與相關文件。⚠️ 不同資料的性質與證據力不同,請分別理解其證據力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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