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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話大冒險:希塔療癒是詐騙嗎】(一)訴訟篇|從 2016 訴訟看爭議的事實與判決


希塔療癒是詐騙嗎 (一)2016 訴訟篇

又一波關於「希塔療癒是不是詐騙」的討論出現了。我想,這背後大概又是一波受傷的人。


雖然我自己也才學了三四年,但想趁這次整理分享一下自己的體驗與想法。


🪬 系列文章:(一)訴訟篇|(二)奇蹟式行銷篇|(三)人與方法篇


❖ 2016 年希塔療癒訴訟案件重點整理


也趁這次去搜查了更多資訊和細節。先簡單摘要事實:


本案是 2011 年提起、最終在 2016 年由 Idaho 最高法院針對上訴判決。


這是一個民事訴訟,一位學員主張違約與詐欺——爭議核心,一方面涉及 THInK(希塔療癒總部)如何行銷與宣傳其課程與學位(doctoral degree),另一方面則涉及創辦人 Vianna 對自身經歷的描述,特別是她是否曾被「診斷」為癌症並加以治癒。


最終結論為:違約部分在上訴中被推翻,詐欺部分維持成立,懲罰性賠償則大幅調降。


❖ 爭議核心:癌症診斷與課程行銷


簡單來說,提告學員的主張包括:


1️⃣ Vianna 以「自己曾被診斷為癌症,並透過 ThetaHealing 治癒」作為課程推廣的重要論述,但該說法並非事實,且若非基於此,他不會報名課程


2️⃣ 課程被包裝為可取得「博士學位(doctoral degree)」,但該學位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其中,違約主張在上訴中未被支持;而整個案件的關鍵爭議,實際上集中在第一點——也就是關於「是否曾被診斷為癌症」的敘事。


根據當時提出的醫療紀錄與專家證詞,相關資料僅顯示為「疑似癌症」,而非「明確確診」。因此,將其描述為已被診斷癌症,並作為課程行銷基礎,被法院認定為不實陳述,並構成詐欺。


❖ 法院判決在判什麼?不是療效,而是陳述


再進一步拆開來看:


一、法院的判決並不是在證明「一定沒有癌症」,而是認定「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曾被診斷為癌症」。


二、判決書裡的附註 5 提到:「The efficacy of ThetaHealing is not relevant to Stibal’s false claim that she had been diagnosed with cancer」,也就是說,本案處理的是「是否曾被診斷為癌症」的事實陳述,而非 ThetaHealing 本身的有效性。


而當時 Vianna 也有在官網 FAQ 說明這件事:


一、她並沒有因為刑事詐欺案被帶上法庭(無誤,因為是民事案件)。


二、她贏回了 90%(推測是基於違約部分駁回,賠償金額也大幅下修)。


❖ 從事實到理解:我怎麼看這個案件


其實呢,平心而論,在 2008 年用「doctoral degree」來包裝課程,的確不大妥當。而 FAQ 的回應方式,在負責了五年公關的我眼中,確實看起來像是避重就輕、換個角度詮釋的公關回覆方式(笑)。


但如果回歸到這場訴訟的本質,法院的判決並不是在宣稱「ThetaHealing 是假的」,而是認定:創辦人對於「自己曾被診斷為癌症並加以治癒」的說法,因與醫療紀錄不符,構成「不實陳述」。


只是我想,這個案件反覆被拿出來,關鍵其實在於——大家如何詮釋判決結果:


最終判決的是「是否曾被『診斷』為癌症」,

但很多人把訴訟直接解讀為「被判決『沒有』癌症」。



官網相關 FAQ:”I heard about ThetaHealing and you have been taken to court.


❖ 爭議該如何詮釋?


最大的疑惑大概就是:為什麼醫療紀錄上並沒有「確診」?


根據《希塔療癒》一書的描述(p14-18),看起來的時間軸是這樣:


右腿出現問題

→ 就醫後的各項檢查顯示,右側股骨有腫瘤,並且醫生建議截肢

→ 進行活體組織檢查以進一步確認 

→ Vianna 認為應該不是骨癌,開始利用自然療法清理身體 

→ 活體組織結果回來後,骨癌檢測為陰性 

→ 將結果發給梅奧診所,診所認為是淋巴癌或是惡性腫瘤 

→ 為自己進行後來定名為「希塔療癒」的自我療癒

→ 治癒


判決書與專家證言似乎也符合書中的描述: 判決書:有異常或腫塊,懷疑是癌症,但沒有「癌症確診」。 專家證言:疑似癌症,需要進一步檢查。


而詐欺部分之所以成立,關鍵在於,

Vianna 對外行銷的說法是——「曾被診斷為癌症,並以希塔療癒治好了自己。」


❖ 從事實到理解:我現在怎麼看希塔療癒


以上是可以查到的「事實」。其實也是我第一次查得那麼細。


那對我來說有什麼感覺呢?

嗯,確實會有一點「揪揪的」(笑)。


畢竟是這三四年來,很認真的學習與練習的方法。

而就像之前發現的,不知為何,「難道自己是個白痴」真的是人類很深的恐懼呢

——這題也許真的可以再另外起一篇。


但誠如上面的描述,即使判決結果如此,

但判的並不是「有沒有癌症」,也不是這套方法「有沒有效」。


而更重要的,我想是這個:


在判決事實之外,另一個我自己無法輕易駁回的證據,

也就是我在希塔療癒中的親身體驗,

包括自己在這套方法之中所獲得的改變契機。


而我自己上過的希塔療癒課,在知識框架以及課堂挖掘練習方面,都收穫很多。


所以,沒錯,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

我並不會因為當年的訴訟,就判定希塔療癒是詐騙

(但我想確實可以說有過度行銷的嫌疑),


——而我會因為我自己對於希塔療癒的理解和收穫,繼續推廣和學習。


只是希塔療癒是不是詐騙這件事,

除了這個訴訟案件,其實還有很多層面,我也還有很多「平心而論」(笑)。


且讓我再一一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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