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段關係都是一份滾動式契約|只要合意就好,只要知道 deal breaker 就好

前陣子好像不得不承認一件事:我的某段友誼,好像苟延殘喘已久。
不能說是消失了,但感覺某個根本的東西好像不見了。而且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這之間還是有過排除萬難坐下來聊了好幾個小時,但回去之後,卻覺得我們好像沒有再碰到彼此的內心,沒有聊到彼此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事。
慢慢地,排除萬難也愈來愈難。
當我因為沒有得到預期的互動而感到傷感時,我也忍不住想,會不會,其實對方更早之前就失望了?
於是我想起了這個放在我心中很久的比喻:
每段關係都是一份滾動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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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友誼的距離感,我們可能本來就不同
從以前到現在,我自己覺得,我有很多「不熟但是關係好」的朋友。
我可以一兩年或更久沒見到面,但一見面,可以聊個八小時不停歇。
我對他們的生活細節可以相當不熟悉,但是我會覺得,我很知道他們是怎樣的人。
當然也有認識更久、相處時間更多的朋友,但好像一樣,我走的總不是朝朝暮暮的路線。
對我來說,友情是一種,只要每次互動都能夠感覺到真心,感覺到彼此的關心,感覺到我們依然共享著某些志同道合——
我就會好好地收在心裡某處,說再見時按暫停,然後下次 pick up where we left off,就像中間的時間不曾流過。
但後來我也慢慢理解到,並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對有些人來說,友情是一種需要更頻繁地拿出來勤拂拭的東西,是一種需要有更多的日常互動與交流才能夠維繫的東西。
所以,我也不得不去設想這個可能:我感受到的距離,或許是朋友多年來感受到的距離所帶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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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出口的期待,成了關係裡的隱形條款
每一段關係都是一份契約。
有些關係是有真實的「合約」的,像是婚姻關係,像是僱傭關係——但我想談的,是這些白紙黑字之外,那些無形的約定。
但很多人潛意識中以為,關係是定型化契約。但其實:
沒有「朋友」就該如何,「伴侶」就該如何,「老闆/員工」就該如何——沒有「全宇宙規定就應該這樣」的條款。
但問題就在於,我們都很容易把自己的期待當成不可撼動的條款,預設對方要接受條款的約束。
全人式生命教練用一個很言簡意賅的方式來形容:
期待=一個沒有說出口的請求,還當作對方已經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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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是一份可以重新議定的滾動式契約
而每一份關係契約,真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可以討論,可以協商,可以增減,雙方滿意便簽訂或續約,不滿意便重新討論,無法取得共識,就讓契約終止。
另一個常見的誤會,是覺得重新議定等於破壞協議。
但認真說來,每一段關係,其實都是一種滾動式契約(rolling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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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之前在商務合作的職位上,很常用到的契約形式:
合約到期前,雙方都可以提出不續約,或重新議定條件;如果沒有異議,就照原本的條件繼續下去。
沒有異議就繼續,但不是簽了就不能改,也不是簽了就高枕無憂。
我們其實都有權利重新審視,自己是否滿意這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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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 SaaS 服務的前公司,有一句雖是行銷取向、但我很有感的形容:
每個月,我們都在爭取信任,讓客戶願意續約。
而關係大抵也是如此——我們其實都在持續爭取對方的願意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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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妥協,哪些是我的 deal breaker?
只是,關係比商業契約麻煩得多。
我們不會收到「合約期滿前三個月」的提醒;也不是沒有人提出異議,就表示真的沒有異議。
有些期待從來沒說出口,有些失望則累積了很久。
甚至,有人也可能覺得,與其真的談到解約,不如這樣視而不見就好。
也可能,我能給出的最好,對對方而言依然不夠。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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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實又更複雜一些。
生活有大大小小的細節,再怎麼願意溝通,也不可能把所有互動方式包山包海地一條條制定清楚。
所以或許重要的是,知道哪些條款其實可以重新議定,哪些是自己的 deal breaker:
我願意為了得到這個人能夠給予的 A,而接受並沒有非常滿意的 B 嗎?
我願意為了觸到我底線的 C,而捨棄掉這個人以及他所能給予的 D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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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想到這邊,心情愈來愈複雜。
因為我其實也正在思考另一個人的最好究竟夠不夠好:
思考究竟我許許多多的價值觀和原則之中,哪些是可以妥協的,哪些是可以 agree to disagree 的,哪些才是真正不可以退讓的。
然後就發現——
或許有人也正在、或者已經回答了關於我的這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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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關係沒有正式結束,只是慢慢改變了
不是每一份關係契約,都會迎來一場正式的「解約談判」。
很多現實的關係,好像也是以這樣的方式結束:沒有真的被討論,也沒有真的決裂。
可能只是某一天才發現,好朋友變成朋友,朋友變成偶爾聯絡的人,甚至變成曾經認識的人。
有時甚至不能說是「結束」,只是默默地降級了。
而關係和商務契約最不一樣的地方或許是:改變一段關係,並不需要雙方同意。
當一個人不再把另一個人視為好朋友的時候,這份契約其實就已經變了。
不過,後來意識到的這件事,好像有稍稍安慰到我:
即使一段關係不再以原來的形式延續——曾經相伴多年、即使離婚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從這個人身上學到許多——這些事實,並不會因此被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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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著寫著,突然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了(笑)。
我無法否認,當我面對友情已經改變的事實,確實被傷感重重擊中。
但我也無法單純扮演受害者。
因為我們本來就有改變的權利——包括條件,包括心意;也因為我知道,或許我也是這個結果的原因之一。
雙方合意就好,只要知道 deal breaker 就好。
說起來很簡單,但現實中真要執行起來其實很複雜——
畢竟再怎麼比喻,我們也很難像談商務合約一樣,把關係裡的付出與期待秤斤論兩地談清楚;就算談清楚了,也不代表不會傷心。
但這個比喻,或許能幫我們在關係有變化的時候,多一些理解,多一些選項,或者多一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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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在乎什麼,或許不會讓一段關係立刻變好。
但至少,當它開始變得不一樣,我們可以試著問問自己:
這份期待有沒有說出口?還能不能一起找到新的相處方式?如果不能,我願意把這段關係放在什麼位置?
雖然我還是不知道這段關係會走向何處,但回到這個比喻,大概為它判死刑也太早了一些,或者說太戲劇化了一些。
不論最終有沒有明說,這份契約其實都會隨著我們的改變而改變;而我們在做的,其實只是在重新選擇想要怎麼相處。
前面說關係是彼此爭取續約大概也不大對,畢竟這不是生意一場。
更精確的說法大概是:
我真實地成為現在的我,你真實地成為現在的你;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現在的彼此,還願不願意一起走下去。
而最終的契約,真的,只要合意就好,只要知道 deal breaker 就好。
延伸閱讀
有些時光,本就只能留在記憶裡。
當彼此無法取得共識,我仍可以決定自己願意付出什麼、收回什麼。
當關係帶來失落,也許可以從自己的期待、界線與反應,慢慢看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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